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具发改财金[2013]2431号文件,正式审批通过了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13松山湖债”的发行申请,这标志着东莞市首支企业债申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企业债发行在东莞市尚属首例,控股公司没有相关经验可循。在国家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严格审计和整顿的大环境下,控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并获得了东莞市政府、松山湖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极大提高了申报效率。同时,积极与证券公司、事务所等各相关机构通力合作,提高各项申报资料的编制质量,加快了审批进程。经过与国家、省、市、园区等10多个政府部门、国开证券等6家中介机构以及有关银行共20多个单位的多方沟通、协调和合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的关注下,历时近10个月,最终成功取得这项东莞市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此次突破体现了松山湖作为国家高新区在融资领域的开拓性,反映了国家相关部门、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对松山湖以及东莞市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期望。
松山湖企业债的成功获批,一方面有利于松山湖在保障性住房等基础和配套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上的系统性融资规划,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资本市场形象,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机构参与到松山湖的建设中,实现东莞市委市政府对松山湖“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控股公司的营运管理更符合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要求,对东莞市国有企业的融资工作也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国有企业的信用形象,为国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新的思路和选择,共同促进东莞市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