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采购单位: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现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申报、发行、存续和结束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发行法律咨询、审查和修改发行方案、审查发行相关法律事务文件、开展律师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开展信息披露等法律服务。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成功发行债券、中票政府平台企业的法律服务经验。
报价方式:请有诚意的供应商提供报价单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给我司。报价需含税,且盖上公章。
报价时间:2012年9月26日-2012年10月8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先生:0769-2662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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