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3点与第4点书面表述存在冲突;
2、原招标文件附件1: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三)点与第(四)点书面表述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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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4点(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及原招标文件附件1: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四)点;不再设置任何免赔额。
2、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3点、原招标文件附件1: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三)点:“被保险标的项目发生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付,不扣除任何免赔额或其他费用。赔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保险责任内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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