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松湖广场运动场经营权竞投公告
一、招标内容
招标单位 |
标 的 物 |
经营期 |
起拍价 |
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室外网球场3个,室外篮球场2个,室外五人足球场1个的经营权 |
3年 |
6万元/年 |
1.拍卖内容:运动场经营权拍卖,经营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学员培训等,具体经营项目由中标单位自定,但须报我司审核同意后执行,中标单位自行办理相关牌照,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水电费、维修管理费等有关经营费。 2.租期及租金缴付:租期为3年,从运动场交付使用日起一个月为筹备期,筹备期免租金,租金按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缴付。 二、竞得人权利及义务: 1.获得运动场3年内的经营权,且不得转租。 2.一旦园区建设发展需要回收场地所处地块时,中标单位需归还经营权,招标方返还中标单位当季度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3.以上场地报价除租金外不包含任何费用,场地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4.标的经营期满后,场地设施须完好交回招标单位。 5.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按各场地现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投人参考。竞投人在竞标前必须亲自到现场审验标的情况,竞投人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招标规则约束。 四、拍卖成交后,成交方所缴交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租赁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金额不足缴付租赁保证金拍卖会后补交给委托方或业主单位,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租赁保证金为 3万元,中标后签订双方签订的合同请参考附件《租赁合同》。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前核算好成本,理性应价。成交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成交方违约的,其所交拍卖保证金被没收。标的若再行拍卖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成交方应当补足差额。 三、竞投方式 1、竞投方式: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进行投标,最低限价为6万元/年,每次叫价增加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2、如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则以最低限价成交。 四、投标人所具备的资格及报名方式: 1. 竞买人可以以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以个人名义竞投。 2. 参加竞投的单位必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竞投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开标现场上交,不上交竞投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投。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投的,以独立法人竞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原件核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核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核对)。以个人名义报名,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将报名资料于报名时间内到控股大厦6楼610管理部 谢小姐(联系电话:26628700)登记报名。如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0日 竞投时间: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时 投标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提供参与投标人的身份证原件及1万元投标保证金(现金)。 竞投地点: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6楼会议室 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租赁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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