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