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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园区公共自行车站亭经营权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4/9    浏览次数:49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松山湖园区公共自行车站亭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经营期

最低限价

东莞市松山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松山湖园区内24个公共自行车站亭经营权

2

3.6万元/

 

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8日
开标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开标地点: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6楼会议室
一、本次招标以投暗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已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将投标报价、投标人、联系方式等写在投标报价单上,密封交到投标人处进行公开开标。
二、招标的具体内容及经营范围:
1、招标标的:松山湖24个公共自行车站亭售货亭,经营期两年。
2、概况:
松山湖园区内24个公共自行车站亭,分别为广东医学院站亭、理工学院站亭、松湖花园站亭、玉华小区站亭、科学苑站亭、管委会站亭、图书馆站亭、松湖烟雨站亭、和堂站亭、兰馨苑站亭、华中科技站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亭、创意生活城站亭、松锦园站亭、绿荷居站亭、松涛公寓站亭、月荷居站亭、新兴园站亭、康菱站亭、易事特站亭、中小科技站亭、青竹园站亭、职业技术学院站亭、松湖广场站亭面积均约为6平方米。其中除兰馨苑站亭、月荷居站亭、松湖广场3个站亭无售货亭,其他21个站亭均配有售货亭。公共自行车的车辆运营、调度、配备由委托人统一管理,不在此次招标范畴。
3、经营范围:
经营旅游工艺品、定型包装饮料、定型包装食品、合法发行的报刊杂志和书籍,不得经营生煮熟食,不得经营彩票,不得经营国家规定的禁营物品,不得安排人员住宿,不得对外播放影音作品或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能自行办理合法经营的手续(如卫生、消防、环评、特行证、工商等报建和许可手续),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委托单位和拍卖单位对成交人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不提供任何承诺。
4、成交人义务
(1) 必须按时交租。每月月底上缴付当月租金。
(2) 成交人必须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学习培训自行车租赁系统,做好顾客咨询服务工作。
(3) 负责所有公共自行车站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清理工作、未按要求清洁周边清洁卫生的(包含门前三包,站点周边前后2米内范围),委托方或业主单位监管工作人员按合同有权扣除合同保证金,成交方不得要求归还保证金。
(4)负责对公共自行车的清洁保养工作、协助公共自行车工作人员进行调运工作,成交方不服从监管不协助调运的,委托方或业主单位监管工作人员按合同有权扣除合同保证金,投标方不得要求归还保证金。
(5)承包经营期满,原有营运设施归招标方所有,由投标方新增的营运设施归投标方所有。
(6)租赁保证金为5万元,其它条款见《租赁合同书》2年后经营权全部无偿还归招标单位。
三、投标人所具备的资格:
1、参与站亭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范围内至少有一个正在经营便利店业绩,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投标人在成交后须在园区内注册成立独立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有相关营业范围及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职业道德和商业经验,熟悉站点站亭经营特点。
3、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2009-2011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相关投标等违法记录。
报名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将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控股大厦6楼610管理部 谢小姐(联系电话:26628700)登记报名。
四、本次投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投标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投标方式:
1、投标方式: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投标,最低限价为3.6万元/年。
2、如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则以最低限价成交。
3、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原件
(4)投标报价单
以上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在开标时密封带到现场。
六、 成交方成交后不得变更经营者名称,也不得在经营期内将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
七、 优先权人(即现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原承租人未能成功竞得需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七天内搬迁完毕。
八、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并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与组织方、委托方、业主单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双方不得拒签。
    九、投标成交后,成交方所缴交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租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缴付租赁保证金拍卖会后补交给委托方或业主单位,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租赁保证金为5万元,其它条款见附件1《租赁合同书》2年后经营权全部无偿还归成交方。
十、成交方在原承租人合同期满并且待委托方清理站亭现场后方与委托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书》。
   
                                                 东莞市松山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1-公共自行车站亭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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