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湖居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公告(二次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13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听湖居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公告(二次招标)(链接:http://sslkg.com/Notice_show.asp?id=215),因在报名期间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咨询,为避免歧义,现就听湖居智能化系统工程采购公告(二次招标)部分条件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5条第(6)点“提供施工的主要产品相关供货单位的授权函原件,招标品牌见附件2”: (1)“附件2:招标品牌”中的第5-第8项中的关键技术产品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所使用的具体品牌授权书,产品授权委托函的品牌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中产品的品牌一致; (2)因第9项“可视对讲主机”和第10项“彩色可视对讲7寸分机”在本项目资金占比较大,提升为关键技术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品牌授权函。 (3)产品授权函的品牌必须与月荷居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系统兼容。 二、关于“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是指对(1)和(2)投标文件涵盖范围以外的其他有关条件进行响应,如“免费无条件负责将本智能化系统合并到月荷居小区智能化系统”条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包括接入技术方案及相关方案可行性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原采购公告及文件与此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采购公告及文件执行。 四、 如有疑问,可联系谢小姐,电话:0769-2662870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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