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公司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竞投公告
东莞松山湖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现就其所属的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进行外部竞投,欢迎有意向竞投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一、项目概况
标的 |
竞投底价 |
报价增幅(元) |
备注 |
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 |
500元/月/台,共41台 |
50元 |
1、中标方须与东莞市松山湖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 3 年合同,在经营期内,对公交电子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运营,到期后归还我司,从第二年开始,承包费每年递增5%。
2、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必须由中标人亲自经营,并保证在公交运行期间,广告正常播放。
3、如果松山湖园区开展宣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公交电子屏作公益宣传的,乙方有义务配合,每台车每年必须累计无偿提供至少20天(24小时/天)供管委会或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公司使用。 |
二、 竞投方式
暗标竞投、价高者得。
三、 竞投人资格
1、 具备广告经营范围的公司。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一定的经营能力。
3、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许可的规定要求。
四、 竞投人须知:
1、 一旦园区建设发展需收回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时,承包单位需归还经营
权,我司返还承包剩余租金和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2、 中标方需保证所播放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
且自觉接受市以及园区有关部门的监督。
3、 如果园区开展宣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广告牌作公益宣传的,乙方承诺予以
配合,电子广告屏每台车每年累计无偿提供播放时间至少20天(24小时/天)供管委会或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公司使用。标的经营期满后,场地设施须完好交回招标单位。
4、 竞投成交后,中标人按各场地现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
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本次招标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投人参考。竞投人在竞标前必须亲自
到现场审验标的情况,竞投人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招标规则约束。
6、 竞投人应在竞投前核算好成本,理性报价。成交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标的价
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成交方违约的,其所交拍卖保证金被没收。标的若再行拍卖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成交方应当补足差额。
7、 本项目下的电子公交广告经营权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须在合同签
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首年前6个月(即半年)的承包费用。详细内容参考附件中的合同。
8、竞投人必须要有一个或以上类似广告经营权承包相关业绩。
9、为了保证该项目公平竞争,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有3家,否则该项目作流标处理。
五、 中标人要求
竞投单位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及以上(含50万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先缴纳首年前6个月(即半年)的承包费用。
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服从我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营运人员要求和营运时间:公交电子屏广告经营权必须由中标
人亲自经营打理,不可转包,并保证在公交运行期间,广告正常播放。
六、竞投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 12 月 26 日至2015年 1 月 5 日。
2、报名方式:请提供以下资料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交到松山湖控股大厦610管理部办公室。
七、 报名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广告经营权承包业绩合同
6、报名表(见附件1)
八、 竞投资料及竞投地点:
报价单(见附件2)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6楼609会议室。
九、经营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向招标方转入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到以下帐户(不接受现金存入),否则视为弃标处理。经营保证金将于合同到期后且中标人无违规行为、无费用拖欠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户名: 东莞市松山湖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账号: 2010 0504 091000 3440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松山湖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在现场投标前,现场须以现金的形式向招标方缴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场退回。中标的,招标方在确认收到中标人的经营保证金以后(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一、竞投时间
2015年 1 月 6 日上午 10 时。
十二、事务联系人
联系人:谢小姐
地点:松山湖控股大厦6楼610管理部
电话:(0769)26628700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价单
二○一四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附件1-报名表.xls 附件2.doc 广告牌经营权承包合同(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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