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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松山湖汽车运输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2    浏览次数:348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东莞松山湖汽车运输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东莞松山湖汽车运输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附件二:用户需求书

三、招标形式:自愿公开招标
        为了规范东莞松山湖汽车运输公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本司就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四、招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单位。

五、招标范围:本招标为采购车载无线视频监控终端86套,包括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完成公交视频监控中心等相关设备、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详细要求见于附件一-报价单。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六、投标方须知:

1、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方的预算主材的报价。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主材报价,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3)企业具有安装及维护电子产品的经营范围;

4)严禁挂靠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进行投标。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查;

4)法人代表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委托授权书(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投标人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我司取消其投标资格。

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间内递交到松山湖高新区控股大厦六楼控股公司610室运营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并填写附件三:报名表到招标人处登记报名。    

5、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以下资料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委托书(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5)投标报价单以招标单位在网上公示的报价清单为准,投标单位不得随意修改报价清单里面内容及明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需在备注栏注明报价清单中对应的品牌及参数;

7其他证书或资质说明资料

8)投标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
     投标人必须携带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招标单位,投标文件里所有资料需要加盖公章,并且密封带到投标现场。一经上交不得撤回。

6、定标方式:

(1) 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的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 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书、法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条款。

(3) 中标人的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中标通知书。

(4) 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审核时,发现投标文件等所有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均视为废标,即该投标报价不纳入中标价的范围,根据所有评分结果仅次于最高评分的,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

(5) 该项目设有最高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最高控制价为14.9万元。

(6) 中标单位按我司要求的合同模板签定,合同模板见附件四(仅供参考)

七、评标及定标

1、评标办法

评标人员由招标人组建的评选组负责,对被邀请人资质规模、项目经验、团队实力、施工组织方案、服务承诺以及报价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拟定如下:

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已含税,20分):

报价得分=(Y/X×100%×20

X:控制价范围内的被邀请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

评选组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80分)


八、 投标保证金:

    1、投标者在开标时须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拒绝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投标。中标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履约完合同内容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名: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号:44308001040002039

      开户行:农行松山湖支行

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3)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十(10)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d、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e、投标人提供虚假情况质疑投诉;

   f、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2、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天书面通知招标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开标,未予书面通知的不参加投标单, 位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资格。

九、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及开标结果进行确认。开标时,有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不再予以唱标: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

十、质量及验收要求

 1、设备在交货检验时必须完好,配置与技术要求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2、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发标人。

 3、投标人应在本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且与松山湖客运站路程距离不能大于25公里(单程)。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达到使用功能 要求。因验收不能通过或不能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公布预中标单位后由预中标单位提供品牌授权函原件,未中标单位不用提供授权函。

6、保修期限: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

7、施工工期:10

报名时间: 20151012—20151016830-12001400—1730
组织查看现场时间:20151015日下午15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201510 19日上午10:00

投标地点:松山湖控股大厦6 会议室
如需看现场或有疑问,请联系唐小姐:0769-26628700
                                                  
                                                 

                                                 东莞市松山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51012

 

 

附件一:报价单.doc   附件二:汽车运输公司采购用户需求书.doc  附件三-报名表.xls  附件四: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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