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公司造价咨询协议服务机构项目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16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公司造价咨询协议服务机构项目采购招标公告(链接:http://www.sslkg.com/Notice_show.asp?id=585),现就该项目的部分条件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选定三家中标服务机构变更为选定五家中标服务机构,最终合同执行价格按照五家中标单位的最低折扣价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点(5)中“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广东省《粤价【2011】742号》文规定的付费额度下浮20%为上限”释义为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广东省《粤价【2011】742号》文规定的付费额度的八折优惠为上限(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20%)。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点1(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变更为:
报价得分=(X/Y)×100%×30
X:控制价范围内的投标人的下浮率;
Y: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的最高下浮率为基准价)
四、原招标文件的开标日期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10:00,现顺延至2016年3月15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不变。
五、 原采购公告及文件与此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采购公告及文件执行。 如有疑问,可联系唐小姐,电话:0769-26628700 。 特此公告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